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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大宗交易营销是否涉嫌诈骗的鉴别

时间:2017-08-22 09:32

  现货大宗交易营销是否构成诈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鉴别:

  1、主观上是否欺诈客户资金

  正规的公司或营销团队主观上并不存在欺诈客户资金,他们推介的是投资平台或机会,并且这些平台并非公司所有更非个人所有,而只是平台的代理商而已,对平台不具有操纵权。他们追求的是和平台的合作按照协议所得的收益,是平台支付的推广和服务费用。

  2、所推广的平台是否为无资质的黑平台

  正规的公司或营销团队所推介的平台应该是具备省级批文的平台,这些平台是受到各地省政府批准运营的,提供的是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客户在平台上交易有亏钱的可能也有赚钱的机会,出入金随意,操作盈亏客户自行负责。

  3、是否获得收入虚假提供产品或服务

  正规的营销推广公司给客户提供了服务平台同时还提供了各种学习培训机会,并不存在虚假提供产品和服务行为。和电信诈骗及婚恋诈骗存在本质区别,电信诈骗是直接以诈骗客户资金为目的,婚恋诈骗是收了钱不提供真实的服务,宣传和兑现不一致,规范的现货交易营销宣传的平台和服务都实质提供到位了。

  4、宣传的效果是否夸大无法达成

  正规公司的营销推广不会存在过度夸大更不能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所宣传的收入预期是有可能达成的,是有客户阶段性可以实现的,同时绝对不会给客户承诺收益,更不会代客理财,动用客户账户。只要是在常规情况下,投资者通过学习可以达成效果,不应该被视为欺骗。

  5、宣传模式认定欺诈的几个误区

  ①使用QQ第三方即为欺诈

  第三方QQ类似电视广告的明星,只是产品或服务的推介人,构不构成欺诈关键在于推广的产品或者服务本身,如果产品或者服务本身是真实的,使用QQ第三方不应该视为欺诈。

  ②使用模拟单宣传即为欺诈

  不管是真实的交易单还是模拟的交易单,其都是宣传广告的内容而已,这和传统行业的宣传广告设计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为了证明平台的真实性和交易的可行性,只要没有构成承诺受益,客观的告知真实交易的风险性和赢利的可能性,就不应该视为欺诈行为。

  ③客户有亏损即为欺诈

  营销公司或者个人在客户交易过程中没有控制客户行为,没有代替客户操作,客户的交易都是自己决定和操作的,并且给客户有风险提示,自负盈亏,客户最终交易的结果其实和营销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不应该把营销行为视为欺诈。事实上在交易的过程中客户很多时候是有盈利机会的,赚赚亏亏整个过程中都有。赚了钱偷着乐,亏了钱闹事恰恰是客户缺乏诚信的行为。

  ④有客户投诉即为欺诈

  客户投诉是很正常的,规范经营的公司接到投诉后会积极处理。处理还要看情况,检查自己公司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如果纯粹是客户自己行为造成的,应该是客户承担。恶意的维权或者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维权恰恰危害社会,危害企业组织的,应该是执法部门该打击的对象。

  6、规范营销的几个特点

  ①有省级资质的平台

  ②不存在承诺收益的欺骗行为

  ③有风险提示行为

  ④不存在代客理财或操作客户账户行为

  ⑤对员工违规有约束和正确引导

  ⑥对客户投诉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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